Overseas Chinese History Museum

商业捕鲸

国际捕鲸委员会(IWC),并不是为了保护鲸而成立的,尽管自1982年以来,它一直在做着这样的事,但它以前不是,现在也不是一个环保组织。

1948年成立的国际捕鲸委员会,是为了有效推进1946年签订的《国际捕鲸管理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而这份公约的核心目的是——对鲸资源进行适当保护,从而使捕鲸业的有序发展成为可能。从这个角度看,IWC其实是一个资源调控的经济组织,本质上更接近我们常常在新闻中听到的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

既然是个经济组织,那么一切都是要为利益服务。

作为一种渔业资源(鲸并非鱼,但依然适用渔业范畴),鲸资源有其特殊性。

这种特殊性之一,在于它的全球性。和不会动的油气资源、森林资源、甚至会动的大多数鱼类资源不同,最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几种鲸,或是栖息在公共海域,或是拥有长途迁徙的习性,这就导致没有一国可以垄断本国境内的鲸资源。

这种特殊性之二,在于它的过度开发。人类捕鲸的历史至少有6000年,在这6000年里的大多数时间里,捕鲸的强度都不高,其目的也五花八门——为了吃,为了皮,为了鲸须做伞骨或者裙子内衬。

捕鲸的高峰出现在17-19世纪的“捕鲸黄金年代”,以及19世纪末的“第二捕鲸黄金年代(这词儿是我自己编的)”。在17-19世纪,捕鲸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油脂,鲸油是当时最好的照明、润滑原料,也奠定了许多日化产业的基础,到了18世纪,鲸油已经成为了重要的战略储备和工业原料,捕鲸成为了第一项全球性产业,当时的捕鲸重镇——美国的楠塔基特岛甚至成为了这个新生国家的经济中心,但当石油被发现并利用后,由于捕鲸的风险和效率上都无法与之抗衡,第一次捕鲸高峰旋即结束。但在1863年,挪威人斯凡特.弗伊恩发明了捕鲸炮,各捕鲸国创新出了捕鲸母船和子船的分工制度,以及在南大洋发现了海量鲸群,相比于当时还不发达的石油产业而言,这些技术革新又把这种风险和效率重新推进到商业上可以接受的程度,于是捕鲸业再次繁荣。

捕鲸炮和大型捕鲸船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捕鲸效率和安全性捕鲸炮和大型捕鲸船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捕鲸效率和安全性

这两次捕鲸狂潮,给全球鲸类资源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一些游动缓慢又脂肪含量很高的鲸种几乎被捕杀殆尽,最为典型的就是露脊鲸、灰鲸(又慢脂肪又多)、抹香鲸(脂肪多还有额外的鲸脑油)和蓝鲸(个头大,脂肪多)。

为了维持资源的可持续性,1931年,26个主要捕鲸国在日内瓦缔结公约,但作为重要的捕鲸国,德国和日本并未参与其中,这份公约也未对鲸资源掠夺最为激烈的南大洋区域作出限制。此后的1937年,《捕鲸管理国际协定》(注意,和46年的《捕鲸管理国际公约》不是一回事)出台,在这些协定中,对当时已经接近枯竭的灰鲸和露脊鲸进行了保护,并要求各国在捕捞蓝鲸时,不得低于最小体型,并严禁捕杀正在哺育幼崽的雌性蓝鲸。

这些修修补补、应者寥寥的公约显然没有遏制住鲸资源的下滑,尤其是此时二战结束,各国经济活动复苏,捕鲸产业有爆发式发展的征兆,所以在1946年,才推出了旨在有序开发鲸资源的《捕鲸管理国际公约》,以及为了保障公约实施而成立的国际捕鲸委员会(IWC)。

正如我们前边所言,当时的国际捕鲸委员会(IWC)的确就是为了捕鲸国服务的机构,大家加入IWC是为了“排排坐,吃果果”,所以最初的几十年里,缔结公约的全部都是捕鲸国,这个时期的IWC也被称为“捕鲸俱乐部”或“屠夫俱乐部”。然而就是在当时那种还允许捕鲸的背景下,IWC里依然有不和谐的声音存在。最为典型的就是挪威,它曾经2次退出公约,又3次加了回来,其原因主要是对其他捕鲸国的配额过高不满(比如苏联),而今天的主角日本,也在1961年退出过公约又加了回来。

1982年,由于国际鲸类资源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程度,IWC即推出了捕鲸禁令,禁令要求缔约国从1986年开始全面暂停商业捕鲸直到1990年,1990年之后,IWC重新评估了全球鲸资源,认为禁令需要延续,2000年的评估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于是到了今天,这条禁令依然在执行。

可想而知,这个从可以捕鲸到不能捕鲸的转变,在基本都是由捕鲸国组成的IWC里会遇到多大的阻力。由于IWC有“决议必须经过3/4以上成员国同意”的硬性要求,为了保障禁令被通过,一些支持禁令的环保组织积极地鼓励非捕鲸国加入IWC,以达到制衡捕鲸国的目的。比如我们中国,有一种言论认为我们加入IWC的最初原因就是因为支持捕鲸禁令的国际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就是LOGO是熊猫的那个)答应资助100万美金支援中国的大熊猫保护工作。其他的许多非捕鲸国、甚至像蒙古这样完全内陆的国家的加入,也都有类似的传闻。尽管初衷不坏,但这些行为还是遭到了指责,日本等国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拉票买票行为。

不管算不算拉票,禁令最终还是通过了,日本最初坚决不认可禁令的合法性并继续开展商业捕鲸,但此时的美国展现了它的国际实力,它扬言,如果日方不接受禁令,就会减少日本水产品的进口,并取消日本在美方专属经济区的渔业配额。在美方巨大的压力下,日本被迫在1986年接受了禁令。相似的压力,还被施加在韩国,中国台湾,甚至是当时的冷战死对头苏联身上,而它们也都屈服了。

作为曾经的世界第一捕鲸大国,为什么美国的态度转变的如此决绝呢?其实不难理解,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当然会最早出现在工业化程度高的国家里,上世纪中叶开始,这些发达国家的环保意识觉醒,其标志性的事件,当然就是那本《寂静的春天》。而且随着石化、化工产业的发展成熟,捕鲸的必要性已经越来越低,在鲸这个问题上,环保和发展共存出现了可能。

而即便刨除了所有的这些道德因素,完全从捕鲸行业所能带来的利益出发,这些老捕鲸国也明白了一个道理——只有鲸资源充足,大家才能得到更多的利益,继续开发只会导致资源崩溃,以后谁都没得捕。

但是我们不要忘了,IWC依然是一个围绕鲸资源管理的经济组织,暂停捕鲸的目的,是为了资源恢复后重启捕鲸,更好的捕鲸。1991年,IWC的科学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认为小须鲸的种群规模数量已经恢复到了一个安全的程度(当然,这个安全是相对于之前下滑的趋势而言的,并不代表恢复到了两次捕鲸高潮之前的程度),如果有计划的每年捕杀不超过2000头小须鲸,对这个物种的种群发展是不会带来什么威胁的。

根据这份报告,IWC出台了一项新的策略,就是准备对主要的商业捕鲸目标物种进行详细的调研,根据它们的种群数量,计算出一个可供捕捞的、不会威胁到它们种群恢复的量。但这个数字仅供参考,什么时候开放捕捞以后再定。

这个策略得到了几乎所有IWC成员国的赞同——从这一点就能看出,IWC的确是一个为了利用鲸资源而成立的组织。当然凡事总有例外,澳大利亚就对这个方案不太满意。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少数族群的非商业捕捞行为,在IWC的禁令中被豁免了,比如北美因纽特人的捕鲸,印尼的拉马勒拉村的抹香鲸捕捞。从任何角度来看,这些零星的捕杀都不会威胁到鲸资源的恢复。

日本觉得这似乎是个出路,他们积极地游说,希望自己国内的近海捕鲸行业也获得同等的豁免,他们的近海捕鲸行业是指的什么呢?就是海豚湾里的那群人。

日本方面的解释是,他们也是延续着祖辈的捕鲸传统,这也是少数族群文化的一部分,应当得到保护。

然而这一提议毫无悬念的被驳回——在其他所有人看来,这些日本渔业社区和因纽特人有着本质的不同,他们本来就拥有了现代生活,这种生活也不是离开捕鲸就不行。

其实,对捕鲸禁令有意见的并不是只有日本,1992年,挪威对禁令的延长表达不满,并宣布自己不受禁令约束,很快它就和同样反对禁令的冰岛、法罗群岛(丹麦海外自治领地,有捕杀领航鲸的传统),格陵兰(丹麦自治领地,拥有原住民捕鲸豁免权)走到了一起,成立了一个独立于IWC的区域性资源管理组织——北大西洋海洋哺乳动物委员会(NAMMCO)。2年后的1994年,挪威重新开启商业捕鲸,2006年,冰岛重新开启商业捕鲸。

而反观日本,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强行抵制被美国打压,转变思路走原住民豁免又被驳回,日本只能利用政策的漏洞开展“科研捕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