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1年來最大宗海難事故的「南丫海難」,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晚上發生,當時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以便觀賞煙花,豈料與港九小輪的「海泰號」相撞,「南丫四號」迅速下沉,造成39人死亡丶92人受傷。 事件中,「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和「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分別判囚8年和9個月; 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以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判囚16個月,但入獄四個半月後上訴得直獲釋。

南丫海難事件簿 

•2012年10月1日:晚上8時23分,載有逾百名乘客的「南丫四號」客船,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擊,「南丫四號」船尾在兩分鐘內迅速傾側翻沉,最終造成39人死亡,當中包括8名兒童。 

•2012年10月4日:為悼念死難者,政府宣布一連三日為「全港哀悼日」,政府總部等政府建築物下半旗誌哀。 

•2013年4月30日:政府公布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報告,詳列沉船經過、海事部門制度問題,包括南丫四號船身鋼板厚度不合標準、船上未安裝水密門、船上的座椅安裝不牢固,卻依然可通過驗收等,並批評港燈未依規定安排4名合資格船員,及未提供兒童救生衣等。 

•2015年4月:警方向死因庭提交39份死因調查報告,至2020年10月中旬,警方已把所有調查結果和律政司的法律意見通知死因裁判官。 

•2020年11月:有家屬收到死因庭信件通知,表示由法官倫明高任主席的調查委員會,於2013年已全面披露海難死者的死因及死亡的環境情況,同時採納病理科醫生的遺體剖驗報告後,裁定海難死者是「非法被殺」,即死者的死亡原因明確,毋須召開死因研訊。 

•2022年6月:3名死難者家屬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死因裁判官重新考慮為其中4名遇難者召開死因研訊,當中一名家屬在提交法庭的誓章中首次提出多項理據,包括警方多名證人對「消失的水密門」證供有出入、南丫四號船員艙艙口防水圍板比標準低40毫米等。 

•2022年11月24日:高院法官高浩文頒下判詞裁定家屬敗訴,駁回死難者家屬的死因庭召開申請。 

•2023年6月16日:死者家屬就高等法院的駁回,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認為召開死因聆訊符合公眾利益。上訴庭聽取陳詞後,表示將於6個月內以書面頒布裁決。 

•2023年7月26日:上訴庭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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