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基池出国许可证(1947年)
纵24.1厘米,横18.5厘米
纸质。民国时期,人民出国可先呈请侨务委员会各侨务处、局或受托机关核发出国许可证,然后凭证向外交部或委托机关申请发给护照,到达居留地后,应将出国许可证及护照呈报当地使馆登记。该证件为1947侨务委员会厦门侨务局发给吕基池的重返新加坡经商的出国许可证。2003年,新加坡南安会馆吕祥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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