苜蓿地常用除草剂分类
A 按除草剂的作用方式分类:
选择性除草剂(拿捕净、普施特)
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百草枯)——只能在播种前或苜蓿休眠期施用,不能再苜蓿生长期施用。
B 按除草剂的施用方法分类:
土壤处理剂:在杂草出苗前喷适于土壤中,当杂草胚芽鞘或胚轴穿过药层时,吸收药剂而死亡。这类药剂在播种第二年以后或收获一次的苜蓿地中广泛应用(氟乐灵、除草通)
茎叶处理剂:在杂草出苗后直接喷施于杂草植株上的除草剂。这类药剂的特点是通过茎叶吸收或发挥作用,因此要求杂草的叶片应有一定的面积,同时药剂的选择要高,确保药剂对苜蓿安全后才能施用(普施特、盖草能等)
C 按药剂的传导性分类
内吸性除草剂:草甘膦、稳杀得等
触杀性除草剂:苯达松、克无踪等。
D 除草剂的选择性
使用除草剂的目的是防除杂草,改善苜蓿的生长环境,使之健康生长。所以除草剂喷施到苜蓿田中,只能对杂草产生抑制、杀死作用,对苜蓿要安全无害。除草剂所具有的这种特性就是选择性。有些除草剂的选择性是在开发研制过程中筛选出来的,即在研制这种除草剂时,就向着对某种作物安全,而对某些杂草有害的方向定向筛选;有些除草剂本身不具备所需要的选择性,但通过调整施用技术,可以达到对目标苜蓿安全,对杂草有害的目的。所以掌握除草剂的选择性对用好除草剂,保护苜蓿安全有重要意义。
除草剂的选择要注重掌握好以下原则:①时差与位差上的选择:时差与位差上的选择是根据除草剂的作用特性在作物与杂草间进行的选择。②组织结构上的选择:有些杂草和苜蓿在植株形态结构(如叶片特征、生长点位置及生长习性等)上有很大差异,可以利用这些结构差异达到防除杂草、保护作物的目的。③生理选择性:由于杂草与作物之间存在的吸收、运输和传导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选择性,成为生理选择。植物吸收、传导的除草剂的量越多,药害作用越明显。④生化选择性:利用除草剂在杂草和作物体内生化发硬的差异而产生的选择性。主要生化反应有钝化反应和活化反应。钝化作用即解毒作用。有些除草剂本身对杂草和作物都有一定的毒害作用,但作物体内有解毒物质,可将除草剂的毒性解除,使之不产生明显的药害作用。如苜蓿田常用的普杀特被苜蓿吸收后,其功能结构芳甲基迅速氧化为醇,失去活性。而在大多数杂草中氧化速度慢,在分生组织积累,最终导致生长停止。活化反应即将无毒的物质通过生化反应,变成有毒物质的反应。如灭生性除草剂百草枯通过光化学还原作用产生对植物有毒性的游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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