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加拿大魁北克的文化评论家卡尔‧威尔森,身为靠「品味」吃饭的专业乐评人,他逐渐对「品味」感到好奇:品味如何形成?如何运作?为何大众品味似乎与所谓「文化菁英」间存在巨大的差异?为了解答这些问题,卡尔决定进行一项实验:认真聆听一部广受大众喜爱,却令他厌恶的音乐作品,并深入研究其表演者,看看他是否会因此爱上这部作品,并开始欣赏他原本厌恶的这名音乐人,从而动摇他的「品味」根基。……在本书中,读者将随着卡尔的研究取径前进,对品味展开研究与反思。
作者:卡尔‧威尔森
文章节录
《好品味,坏品味?:一场拆解音乐品味的聆赏实验》
我讨厌席琳.狄翁,不只是因为艾略特.史密斯。从一开始,我就觉得她的音乐是把单调乏味强化到令人反感的程度——虽是节奏蓝调,却把性爱与狡黠的元素切除一空;虽是法国香颂,却把机锋与灵魂剜除殆尽。她的作品是欧普拉认同的消费主义心灵鸡汤,无穷无尽地强调自我肯定,却对社会冲突与社会脉络视而不见。以名人来说,她就是无趣至极的加拿大乖宝宝,连搞出像话的个人丑闻都办不到,唯一的例外是一件令人作呕的旧闻:她嫁给从她十二岁就开始代理她的经纪人,对方年纪比她大了一倍。
就我所知,我连一个喜欢席琳.狄翁的人也没遇过。
我离开席琳.狄翁的大本营蒙特娄之后,对她的鄙夷还是没有消退,即便我已不那么沉迷于「地下」文化戒律,开始欣赏较为主流的音乐之后,也还是一样。我对音乐的态度转变称不上是什么创举,仅是跟整个音乐评论界的步调一致,只有最牛脾气的老顽固以及莽撞浮躁的年轻小伙子才不受影响。这种转变的速度快得惊人。一个新世代在音乐评论界获致了影响力,其中许多人比较关注嘻哈、电子音乐或拉丁音乐,而不是摇滚乐——不管是不是主流摇滚。这群人发起全面的批判,批评以摇滚文化的准则衡量所有流行音乐的毛病,也就是所谓的「摇滚主义」,而与此相对的则是「流行主义」(popism)或「流行乐观主义」 (poptimism)。线上音乐部落格与讨论区加速了这类意见趋势的传播。网路摒弃密集聆听整张专辑的做法,转而偏好零散挑选单曲下载聆听,新奇的流行音乐作品因此有更多机会出头。此外,下载音乐的方式也打破唱片公司对于音乐发行近乎独占性的掌控,反抗大众文化音乐巨兽的行为由是显得多此一举。
另一方面,当时正好有一些绝佳的流行音乐作品推出,成为所有人的讨论话题。一九九九年,在多伦多的一家书店里,一个杰出的年轻实验音乐吉他手出乎我意料地问我有没有听过少女天后艾莉亚的畅销单区〈你是那个人吗〉(Are You That Somebody)。我当时还没听过,但不久之后就听到了。那是一首节奏繁复的节奏蓝调,制作人提摩西.莫斯利(Timothy Mosley)又叫提姆巴兰,他与同侪把流行榜变成样态多元的游乐场。在提姆巴兰之后,流行乐界天翻地覆,即便是备受鄙夷的青少年流行音乐,乐评家也注意到同出一脉的创意表现。到了二○○七年,在《纽约时报》这类地位崇高的出版品和高傲的老牌杂志《纽约客》上,赞扬一曲成名的节奏蓝调歌手及「商场庞克」青少年乐团的文章之多,并不下于称誉布鲁斯.史普林斯汀或U2合唱团的篇幅。
这是多次修正主义所带来的结果:声称某件遭到众人严词批判的音乐作品其实是天才之作,这样的言论常能为乐评家引来注意。多年来,这种做法也确实「挽救」了金属、迪斯可、异国沙发音乐乃至前卫摇滚等音乐类型,以及从阿巴合唱团到机车头乐团的许多艺人。尽管先前提过《滚石》杂志的讥评,但现在顽童合唱团在乐评界的地位却与吉米.罕醉克斯不相上下。就连南北战争以前的黑面歌舞音乐也获得新评价,乐评家发现其中的旋律及种族歧视病理都是美国流行歌曲扭曲根基的一部分。
这股省思浪潮让乐评家的鄙斥显得不太可信,毕竟,既然一九七○年代的乐评家对迪斯可的看法大错特错,那么他们现在对小甜甜布兰妮的恶评不也可能有问题?流行音乐为什么一定要变成陈年旧物才能获得公平待遇?流行音乐为什么一定是「不入流」的喜好?流行音乐评论的出错纪录一旦累积得够长,那么不论是大众或乐评家的共识,看起来也就都不再是可靠的指引。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干脆忠于自己的喜好?当今的论点认为,除非你喜欢白人至上歌曲,否则绝对没有理由要为自己喜欢的音乐感到内疚或羞愧。我同意这样的看法。但奇特的是,乐评家的「个人喜好」仍然经常引领所有人走上同一条道路。
这种集体的路线调整也是一种市场修正。经过一九九○年代初期的骚乱之后——当时「地下音乐」获得主流的瞩目,但立刻又遭到扬弃——许多乐评家与「地下音乐」的乐迷因此陷入愤世嫉俗的情绪。乐评家与一般大众之间挥之不去的品味落差,恐将演变为死守阵地的战争,以致喜欢艾略特.史密斯这类「乐评宠儿」跟喜欢流行歌星成了互斥的两件事。不过,这种现象并不持久。学者也许能够对大众品味彻底嗤之以鼻,而偏好怪异艰涩的音乐作品,但现职的流行音乐评论家如果这么做,长期下来不免会丢掉工作(而且是咎由自取)。况且,所谓的「地下音乐」也已逐渐陷入泥沼。
不过,叫好与叫座之间的代沟不论怎么缩减,总是不可能完全消失。每到年底,当乐评家列出年度最佳专辑,电台司令(Radiohead)、鬼脸煞星(Ghostface)或巴布.狄伦总是会胜过大多数的排行榜赢家(尽管排行榜赢家不再全军覆灭)。在影评人的最佳电影名单上,暑期卖座巨片同样只能让位给票房侏儒,包括令人喘不过气的家庭剧情片、「独立制片」的黑色喜剧,以及亨利.詹姆斯小说的改编电影。这种分歧一再出现,以致显得相当天然。一般人常说这只不过是因为评论家受过美学教育,接触的作品也远比大众来得多。不过,这样的说法似乎暗示了评论家的评价比较客观也比较持久,但纪录却显示事实并非如此。
归根究底,如果喜好没有对错之分,而各式各样的流行音乐也能够满足大众形形色色的需求,那么我和许多评论者对于席琳.狄翁的厌恶到底有什么实质根据?
音乐次文化之所以存在,原因是我们的本能反应告诉我们特定种类的音乐适合特定种类的人。隐藏在其中的密码不一定清楚可见。歌曲的节奏、前卫性、温情、独特表现,或是歌手身上某种难以言喻的特质,都会吸引我们。我们也会听听朋友或者文化领袖所推荐的音乐。不过,我们很难不注意到这类程序如何反映以及造就我们的自我定义,也很难不注意到表象人格(persona)与音乐品味经常带有相当高的一致性。这种现象虽然在堪称认同战争的高中阶段最是露骨,但在人生的其他阶段,音乐也一样标记了个人认同。借着脱口而出的鄙夷语句,像是「小女生的歌」、「只有嬉皮才会喜欢那个乐团」、「听起来像是约会强奸犯爱听的歌」,我们把自己不想被归入其中的群体远远推开。精神分析一定会说,比起显意识当中的渴望,我们厌恶的对象其实更能够揭露有哪些东西在我们不情愿的状况下仍然吸引了我们。借着仔细检视我们在音乐上的恐惧和厌恶,检视我们认定的「坏品味」,有可能让我们得知哪些不愉快的真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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